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海盐县“企业上云”政策补助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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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9年海盐县“企业上云”政策补助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海盐县“企业上云”政策补助方案
为加快推动海盐县“企业上云”工作,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嘉兴市深度推进“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嘉互联网领〔2018〕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企业上云”意识和积极性明显提高,“企业上云”比例和业务上云、整体云化等深度用云水平大幅提升,完成上级下达的上云企业任务数,形成一批“企业上云”示范企业和标杆企业。 二、补助对象 2019年度获评浙江省上云标杆的本地企业以及推动实施符合省上云认定标准的本地基础电信运营商和经备案认可的云平台服务商、企业。 三、具体内容 (一)资金来源。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度全省“企业上云”工作考核奖补情况的通知》(浙财企〔2018〕22号)获得省级资金70万元及县级资金。 (二)补助内容。1.示范奖励:对获评浙江省上云标杆的本地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2.深度上云补助:对购买云服务产品总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企业,给予1500元/家的补助;3.“企业上云”补助:对购买云服务总额不到5000元的企业,直接赠送补贴为300元的“上云”基础套餐。 (三)申报主体。1.示范奖励:获评浙江省上云标杆的本地企业,根据通知直接向县经信局提出申请;2.上云补助:由各运营商、云服务平台统一向县经信局提出申请。 (四)申报时间。获评浙江省上云标杆的本地企业于名单文件公布后一个月内向海盐县经信局提出申请;本地云平台服务商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海盐县经信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补助。 (五)申报材料。 上云标杆企业需提供: 1.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公布的“上云标杆”企业名单通知。 运营商需提供: 1.海盐县“企业上云”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附表2); 2.海盐县“企业上云”清单(截至2019年11月30日); 3.2019年上云业务发票、合同复印件(对应编号的发票、合同须载明上云内容并加盖公章); 4.运营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六)兑现流程。根据《海盐县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办发〔2019〕24号)文件要求执行。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表1 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申请单位各一份)
附表2 海盐县“企业上云”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申请单位各一份)
相关链接:关于《2019年海盐县“企业上云”政策补助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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